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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要真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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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22: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盼有关部门尽快向群众公布王玥、肖贤贵多次暴打我的监控视频。
盼有关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集体研究对二位打手的处理意见。
盼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集体调阅王玥、肖贤贵打人的监控视频。
2019年1月2日上午,王玥、肖贤贵二人分别暴打我三、四轮。
每一轮暴打,持续近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十分歹毒、恶劣。
其黑恶兽性,不看监控视频,无人会相信。
我因为左肩有旧伤,无力自卫。
我一点没动手,一点没还手。
他们就轮番暴打我六、七轮。






 楼主| 发表于 2019-4-5 22: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梁平一中的校长和副校长
毒打本校教师
这算不算“校园欺凌”?
这给学生树立的是什么榜样?
他们为什么敢这么黑恶?
他们在国家扫黑除恶期间
居然安起监控来打人
这是多么的嚣张和猖狂
这些身为领导干部的黑恶势力
盼有关部门更要严惩
更要打他们的保护伞
更要破他们的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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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23: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没有无缘无故的打,也没有无缘无故的被打。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现在网上的事假的多,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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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08: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照这位“打手的代言人”的说法,
那群众也可以再去打转来哟???


那些贪官污吏多次欺压群众
群众也可以使用暴力手段???


为了让群众了解事情的真相
所以,请有关部门尽快公布
2019年1月2日王玥办公室的监控视频


请有关部门查查
上面“回帖”的是哪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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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08: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各位领导、各位群众、各位网友:
你们还想不想知道:有些领导干部是怎么爬上去的?
(算了,没抓住证据,人家也会说:是“假”的。)


你们还想不想看看
我多次“举报王玥伪造公文”的法律文书?
这可是有公安机关的回复的哟
算了,人家也会说
网上公布的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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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09: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王玥、肖贤贵已经赔偿了受害人三千元医药费
在第一派出所还有他们二人的口供笔录
还有他们打人的监控视频证据
这些“打手的代言人”
居然还敢在网上耍赖???


我现在用去的医药费已经是六千多元
如果在医院住院治疗
起码用去数万元了
我治疗几个月了
我的伤现在还没治好
有关部门不仅不对打手作出严肃的处罚
还允许“其代言人”公开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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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6 1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反正上次成都七中的乌龙风波后,我对网上这些斗比较慎重了。不信一家之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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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11: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那就请有关部门尽快调查
和公布事实真相
不能装聋卖傻



有人敢公开为“黑恶势力”站台、呐喊、助威、恐吓,


这至少说明:梁平这一伙“黑恶势力”是相当猖獗的


有关部门还不引起重视吗?




有的人,自知理亏,就弱弱地“耍赖”“狡辩”


真是“丑态百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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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11: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举报王玥等人伪造公文

重庆市梁平区第一中学现任校长兼党委书记王玥于201848日安排人向梁平区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据文件“梁平教人(201755号”。经法官、律师和当事人辨认,这是一份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据初步调查,主犯应该是梁平一中校长王玥。因为他有对抗法院审案的现实需要。再加上,他已经当面向我本人变相承认了。梁平区教委及其人事科是谁参与了伪造?待查。是谁去盖的公章?待查。学校哪些人接触过这个文件?是具体什么时候接触到的?都待查。

这份文件属伪造,非法。(1)其制作的程序不合法。事先没有经过学校和教委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更没有经过学校的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2)其送达的程序不合法。至今没有向我本人送达文件原件。更没有告知我申诉的渠道。(以上实际上是“王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所必然“伪造”不了的几个法定程序。)(3)文件处罚的内容严重违法。“渝府发(2006133号”文件明确规定:“绩效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是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段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他们居然在事前或事后就给我全部克扣了。连基本的人性就没有。(4)这份处罚文件,依据的是梁平区教委的前一份处罚文件。公开违反“行政执法一事不再罚”的法制原则。(5)梁平区教委的前一份处罚文件“梁平教发【201733号”本身就不合法。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等。(6)“梁平教发【201733号”又依据的是梁平县公安局的“渝公(梁平)决字【2016】第424号”拘留决定书。这本身就违反了“行政执法一事不再罚”的法制精神。(7)梁平县公安局的“渝公(梁平)决字【2016】第424号”拘留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是我干的。是有人故意乱认定事实、乱定性、乱适用法律,导致的。是他们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40多个小时,采取威胁、诱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从我这里强行获得的询问笔录。其办案过程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第83条、第92条、第107条、第116条(二)(十一)等。是其办案违法在先造成的。(8)“梁平教人(201755号”处罚文件,其落款时间造假。王玥等人明明是20184月为了对抗我的“劳动争议案”的诉讼,去勾结梁平区教委人事科的某些贪官污吏炮制的。(这还可以调查我们学校和法院接触过这份文件的少数几个人,看他们是什么时候接触到的。加以佐证。)可是他们故意写的落款时间是201772日。他们自己就知道:如果他们不“伪造”落款时间,这事后补办的文件,是明显非法无效的。而201772日王玥还没有到梁平一中来。那时的领导班子也没有研究过这一事项。王玥自己就已经告诉我:是他到梁平区教委去“问”才要来的。总之,这是一份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王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主要目的:是想使其之前多次非法克扣我的巨额工资的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逃脱法律追究。同时又是对我以后的合法权益的更大侵害,又构成进一步的“打击报复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严惩。盼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异地用警,异地调人,成立专案组,或指派和监督异地公安机关的刑侦机构,立案调查、侦查。并确认该文件属伪造,并撤销。并追究王玥等人的刑事责任。



举报人:(本人个人信息略)

重庆市梁平区第一中学教师

2019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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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11: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处罚对应表

表1(正确)

《治》———————————《事》

1、拘留八天以下————————————1、警告处分

2、拘留八至十五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3、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4、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表2(正确)

《治》———————————《事》

1、拘留五天以下;2、拘留六至十天—————————1、警告处分

3、拘留十天至十五天;4、拘留十五至二十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5、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6、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表3(正确)

《治》第25条——————————《事》第16

1、拘留五天以下;2、拘留六至十天————————————(1、警告处分)

(3、拘留十天至十五天)(4、拘留十五至二十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5、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6、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表4(错误)

《治》第25条——————《事》第16

1、拘留五天以下—————1、警告处分

2、拘留六至十天———————2、记过处分??

(3、十天以上拘留)————3、降工资??

(4、判刑)———————4、开除??

表5(特别错误)

《治》第25条———————《事》第16

1、拘留五天以下————————2、记过处分??

2、拘留六至十天———————3、降工资??

(3、十天以上拘留)————4、开除??

(4、判刑)——————???


依据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这个案子,无论如何,梁平区教委不该给我“降工资”的行政处分】

依据二:《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这个案子,无论如何,学校不该一次又一次地克扣我的巨额工资】

依据三:行政执法,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我这个案子,梁平区教委不该给我“重复处罚”。更不该给我下发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文件】

依据四:从表3表2还可以看出:依据《治》第25条和《事》第16条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条款,去重复处罚同一个行为,是明显错误的。因为这两个法律条款的处罚,没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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