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案申请书
2016年4月11日至18日,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因为怀疑我在QQ群发表了不当言论,对我行政拘留七天。那些QQ群聊天留言不是我发的。我的QQ号以前多次被别人盗用。我有以前多次申诉回来的电子证据。这些电子证据是事后伪造不起的。我还可以在任何一台电脑上把这些电子证据当众打开给大家看。2016年4月9日,警察来调查时,我的QQ号正处于被别人盗用的状态。当时来调查的那些警察,也是人证。当时我把几种有可能的“密码”都告诉了警察,警察在我的电脑上也打不开我的QQ号。但他们始终怀疑“密码”不对。我告诉他们:以前我的QQ号多次被别人盗用,就是这种情形。他们就是不相信我的话。而且,他们后来的案卷材料,还把这个情节,故意隐瞒了。
我的QQ号从2014年至2016年4月多次被别人盗用过。2018年我把我的电子证据印成了纸质件,多次寄或交给了有关部门。虽然这个电子证据还不能完全排除我的嫌疑,但根据“疑案从无”的原则,国家机关也应该支持我。所以,本案应当实事求是地纠正。
电视报道:刑事案件、命案,现在国家都要根据“疑案从无”的原则,纠正。我这个案子,有关部门为什么拒不纠正呢?难道,他们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整人目的?
总之,我请求各级各类的国家机关:依法撤销重庆市梁平县公安局2016年4月11日作出的“渝公(梁平)决字【2016】第424号”《拘留处罚决定书》。切盼!
申请人:梁平区第一中学教师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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