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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爹

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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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9 17: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王玥到梁平一中当校长两年了,他没上过一节课,没听过一节课,没评过一节课。年终领“奖金”,居然还要领老师们的1.6倍。还说:没有达到他们自己制定的“3倍”的上限。这还不是“以权谋私”吗?这还不是“黑恶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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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9 17: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梁平区公安局第一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以“当时打手赔偿了部分医药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为由,对王玥、肖贤贵二人的打人行为拒不进行处罚。这不是对国家法制的亵渎吗?难道那些被判刑的、被枪毙的“打手”,只要他们赔偿了“医药费”就可以不去坐牢、不被杀头了吗?这不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了吗?这不是故意逼迫老百姓“以牙还牙”吗?我请求有关部门,尽快对打人的凶手王玥、肖贤贵二人严肃处理。拘留都算轻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更不得保留其党内外任何职务。请各位认真调看监控视频。
我请求:
(1)由组织上确定一家医院,责令王玥、肖贤贵二人出钱,负责将我的伤,完全治好。我左肩的伤目前还没有好转。经常是左肩里面痛,像是骨头心里面痛。左手举不过头顶。有时左手臂里面也钻心地痛。左手不能灵活运动了,不能使重力了。好像成残疾了。我还吃到药、贴到药的。仍然时轻时重。严重时,左手穿衣、脱衣都困难。平时我经常感觉左手像促了气一样,又胀又痛。也到医院去检查过。也找医生开药吃过。总是没好。
我头部的伤,当时头部多处肿痛。经过长时间的吃药、搽药、治疗,现在,头部表面多处的肿痛逐渐消失了。但经常感觉头部里面昏痛、胀痛。有时还伴随有心里作翻、不想吃饭等症状。总之,我的伤,还需要继续治疗。为了客观公正起见,盼组织上确定一家医院治疗。治好后,由王玥、肖贤贵二人去结账。他们给不给我必要的营养费,另说。
(2)治好了,就不说。治不好,我申请伤残鉴定。
(3)我申请对我的伤,进行司法鉴定。
(4)我要求立即撤销王玥、肖贤贵二人党内外一切领导职务。
(5)我要求立即追究王玥、肖贤贵二人的刑事责任。
(6)盼梁平区委、梁平区政府、梁平区监察委、梁平区公安局、梁平区教委组成联合专案组,查处。
特别是要尽快去梁平一中完整复制当时的监控视频。并召集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当时到过现场的其他人和全校教职工质证。然后永久保存。
查处黑恶势力犯罪,不能迫使或诱骗受害人原谅。
查处身为领导干部的黑恶势力,更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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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苍山残阳 于 2019-3-29 18:28 编辑

楼主叙述的事实不去评判。是非曲直自有公断。
但你注册为"你爹"这 ID,明显就是坑来回应你这帖子的网客。如此这般,也说明你娃的为人处世只将究你自己,把众人当草履了。
至于校长王玥,肖贤贵打人。如真,那这些儿也太不像话,会不会是他们的老板授权打你娃的?
一句话,你这网名,我日你个鬼,你娃太差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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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20:5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公安机关肯定要调查噻!是非曲直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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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9 2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2017年5月,我们学校的部分贪官污吏,和梁平区教委的部分贪官污吏,相互勾结,给我降工资的行政处分,明显违法。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各位也可以在网上搜来看看。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他们都不执行。有的人居然还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的含义,并非只有被判处刑罚的,才能给予降低工资等级的处分?并非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能被开除?说我是片面理解?请问到底谁在片面理解?如果按照这些贪官污吏的歪曲狡辩,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订起还有什么意义呢?那他们不是可以想开除谁、就开除谁,想降谁的工资、就降谁的工资了吗?这还叫“依法治国”吗?类似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还有很多。如果都可以照这么歪曲解释,那中国的法制不出现颠覆性的动荡吗?比如:以前的《刑法》明确规定:“累计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者,即可判处死刑”。如果某些领导干部,在《刑法》修改之前,累计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下,也可以判处其死刑吗?
此项,按理说:有权可以纠正本案的国家机关不是唯一的。重庆市教委、教育部、人社部、梁平区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梁平区监察委、重庆市监察委、国家监察委、梁平区政府、重庆市政府、国务院办公厅、梁平区委、重庆市委、中共中央办公厅等国家机关,应该都有权纠正此案。我强烈期盼: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都要主动、正确履行职责,对此案进行认真的复查和纠正,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对之前不正确履行职责、不真心为人民主持公道、有严重的官僚主义、甚至故意包庇贪官污吏和腐败分子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涉案人员,进行认真的倒查追究。以维护国家的法制。
这些身为领导干部的黑恶势力,包庇同伙、欺压群众、愚弄法制,已经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十分猖獗、登峰造极了。他们的同伙、或者给他们行了贿的,即使是犯罪行为暴露了,他们也不判刑,他们也要降格处理、甚至降几格处理。而对于群众、特别是举报或得罪了他们的群众,他们却蓄意制造冤假错案来打击报复、甚至对冤假错案还升格处罚、甚至还升几格处罚。黑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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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21: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谁会无缘无故扣一个老师的工资哟,老师是受人尊敬的,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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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30 0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处罚对应表

表1(正确)

    
《治》
    
  
1、拘留八天以下
  
  
  
2、拘留八至十五天并罚款
  
  
  
(3、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4、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事》
    
  
1、警告处分
  
  
  
2、记过处分
  
  
  
3、降工资
  
  
  
4、开除
  

表2(正确)

    
《治》
    
  
1、拘留五天以下
  
  
  
2、拘留六至十天
  
  
  
3、拘留十天至十五天
  
  
  
4、拘留十五至二十天并罚款
  
  
  
(5、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6、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事》
    
  
1、警告处分
  
  
  
2、记过处分
  
  
  
3、降工资
  
  
  
4、开除
  

表3(正确)

    
《治》第25条
    
  
1、拘留五天以下
  
  
  
2、拘留六至十天
  
  
  
(3、拘留十天至十五天)
  
  
  
(4、拘留十五至二十天并罚款)
  
  
  
(5、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6、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事》第16条
    
  
(1、警告处分)
  
  
  
2、记过处分
  
  
  
3、降工资
  
  
  
4、开除
  

表4(错误)

    
《治》第25条
    
  
1、拘留五天以下
  
  
  
2、拘留六至十天
  
  
  
(3、拘留十天以上)
  
  
  
(4、判刑)
  

    
《事》第16条
    
  
(1、警告处分)
  
  
  
2、记过处分
  
  
  
3、降工资
  
  
  
4、开除
  

表5(特别错误)

    
《治》第25条
    
  
1、拘留五天以下
  
  
  
2、拘留六至十天
  
  
  
(3、拘留十天以上)
  
  
  
(4、判刑)
  

    
《事》第16条
    
  
2、记过处分
  
  
  
3、降工资
  
  
  
4、开除
  
  
  
  


依据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这个案子,无论如何,梁平区教委不该给我“降工资”的行政处分】

依据二:《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这个案子,无论如何,学校不该一次又一次地克扣我的巨额工资】

依据三:行政执法,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

【我这个案子,梁平区教委不该给我“重复处罚”。更不该给我下发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文件】

依据四:从表3表2还可以看出:依据《治》第25条和《事》第16条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条款

去重复处罚同一个行为,是明显错误的。因为这两个条款的处罚,没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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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0 01:1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谁会无缘无故扣一个老师的工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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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30 09: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其克扣行为,理由是否正当、合理、合法,请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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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30 1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处罚对应表


表1(正确)

《治》——————————————《事》

1、拘留八天以下————————————1、警告处分

2、拘留八至十五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3、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4、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表2(正确)

《治》——————————————《事》

1、拘留五天以下;2、拘留六至十天—————————1、警告处分

3、拘留十天至十五天;4、拘留十五至二十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5、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6、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表3(正确)

《治》第25条————————————《事》第16

1、拘留五天以下;2、拘留六至十天————————————(1、警告处分)

(3、拘留十天至十五天)(4、拘留十五至二十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5、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6、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表4(错误)

《治》第25条—————————《事》第16

1、拘留五天以下—————1、警告处分

2、拘留六至十天—————2、记过处分

(3、十天以上拘留)——3、降工资

(4、判刑)—————4、开除


表5(特别错误)

《治》第25条—————————《事》第16

1、拘留五天以下———__——2、记过处分

2、拘留六至十天—————3、降工资

(3、拘留十天以上)——4、开除

(4、判刑)——————???


依据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这个案子,无论如何,梁平区教委不该给我“降工资”的行政处分】

依据二:《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这个案子,无论如何,学校不该一次又一次地克扣我的巨额工资】

依据三:行政执法,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

【我这个案子,梁平区教委不该给我“重复处罚”。更不该给我下发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文件】

依据四:从表3表2还可以看出:依据《治》第25条和《事》第16条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条款

去重复处罚同一个行为,是明显错误的。因为这两个条款的处罚,没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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