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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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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3: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我爹 于 2019-3-28 14:00 编辑

2019年元月2日上午,梁平一中校长兼党委书记王玥、副校长兼工会主席肖贤贵,将本校一教师暴打六、七轮。
该教师一点没动手、一点没还手。居然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长办公室装得有监控视频。这是最关键的证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公布该监控视频。
事情的起因:居然是,学校非法克扣该教师十多万元工资,却拒不出具克扣票据。
学校多次克扣该教师巨额工资的行为,也是明显违法的黑恶行为。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下没有经过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也严重不合情理。
此案背后还牵涉许多非法的惊天大案。亟待上级下来查处。
这群把持国家基层政权、故意欺压人民群众的黑恶势力,已经由“以权整人”“以权欺人”发展到“暴力欺压群众”了。
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从严查处呢???
发表于 2019-3-29 1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苍山残阳 于 2019-3-29 18:28 编辑

楼主叙述的事实不去评判。是非曲直自有公断。
但你注册为"你爹"这 ID,明显就是坑来回应你这帖子的网客。如此这般,也说明你娃的为人处世只将究你自己,把众人当草履了。
至于校长王玥,肖贤贵打人。如真,那这些儿也太不像话,会不会是他们的老板授权打你娃的?
一句话,你这网名,我日你个鬼,你娃太差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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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6:0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这不是一般的黑啊!后台应该很硬哟!共产党既然有这样的人渣出现!真的是给共产党抹黑!建议发配凉山灭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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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1: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申诉要写明案由、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法规。重点是“蒙冤”证据。他人违法也只能按法律评议或检举,过头“定罪”人家反诉你将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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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6: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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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7: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听说派出所已处理了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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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8 19: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等待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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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8 21: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当时受害者要求去医院检查和治疗,无人支持。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二位打手只勉强支付了三千元医药费和物质损失费。
可是受害人在家吃药、搽药,几个月了,至今已经用去的医药费就是五六千了。而且伤还没完全治好。基本上成为残疾了。
事后,梁平一中继续克扣受害人多项巨额工资,继续不给克扣票据。十分恶劣和霸道。
受害人多次要求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主管部门对打人凶手依法严惩。
可是他们至今还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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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8 21: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这些身为领导干部的黑恶势力,之前就明显违反了《教师法》第14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行政处罚法》第2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第83条、第92条、第107条、第116条(二)(十一)等。受害人多次向上反映,无果。各位也可以在网上搜来看看。现在,他们居然还“暴力欺压群众”了。而且,他们在国家“扫黑除恶”期间,居然在“校长办公室”安起监控来打人。这是多么猖狂???校长多次暴打教师,这不是“校园欺凌案件”吗?这样的校长又怎么去教育管理学生呢??这样的“校长”,还不该逮捕查处吗???以后梁平一中的老师和学生,谁还有安全感???为了确保梁平一中的每一位教职工不再遭受这些贪官污吏的第二次毒打,我们强烈呼吁:对打人凶手尽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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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9 1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校长殴打教师

(1)2019年1月2日上午9点多至11点多,我被梁平区第一中学的校长兼党委书记王玥、副校长兼工会主席肖贤贵多次轮番暴打。我因为左肩有旧伤,无力自卫。我一点没动手、一点没还手。他们就轮番暴打我六、七轮。校长办公室最近刚装上了监控。学校的监控视频可以作证。我请求有关部门,尽快对打人的凶手王玥、肖贤贵二人依法严惩。
从2019年1月2日上午9点多我进“校长办公室”,到11点多我们离开“校长办公室”去派出所,这一段时间的监控视频是过硬的证据。如果他们已经将监控视频进行了删剪、编辑,那这就是“伪造证据”“篡改证据”“销毁证据”,也是刑事犯罪。群众能识别。警察也能识别。我也能识别。还可以进行技术鉴定。盼有关部门尽快去完整复制并保全证据。先让受害人和广大群众质证。然后向群众公开。该怎么处理?凭群众决定。
事实证明:王玥和肖贤贵二人,之前是那些故意整我的贪官污吏的忠实走狗,现在他们自己已经就是“把持基层政权、故意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了。他们甚至还在国家“扫黑除恶”期间,动用公款安起监控来打人。他们已经成为整我的这群黑恶势力的前台打手。他们已经由“以权整人、以权欺人”演变成了“暴力欺压群众”。其黑恶嘴脸,已经暴露得一丝不挂。他们反复多次欺压我,我有很大的委屈。结果,我没动手,他们还先打我。我一点没还手,他们居然暴打我六、七轮。他们当时没有把我当人打。其黑恶兽性凶相毕露。他们打得我多次向全校师生大声呼救。我头部,被王玥、肖贤贵二人是打遍了的。当时要不是副校长黄波和副校长赵勇赶来拉架劝阻,我当时就差点被他们打死了。我盼望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一)追究王玥、肖贤贵二人的刑事责任。(二)撤销其党内外一切领导职务。(三)责令王玥、肖贤贵二人出钱,负责将我的伤,完全治好。
(2)事情的起因是:2018年12月11日,他们又克扣了我当年的19800元。且不给票据。这是明显违法的。国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每一次发工资,要给职工“工资条”。每一次克扣工资,要给“克扣凭据”。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不管其克扣行为是否正当,都必须给职工出具“克扣凭据”。“克扣凭据”要写清克扣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时间。这是职工诉讼等所必需的证据。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克扣凭据”不是“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只类似房屋买卖的合同。“克扣凭据”才是可以证明卖房者在什么时候、已经收了多少钱的“收条”。他们至今还在黑心地克扣我的多项巨额工资,且仍然不给克扣凭据。纠纷随时还可能再发生。很明显:他们是有组织、有预谋地故意刁难我。其目的就是要给我的诉讼设置障碍。这是典型的“把持基层政权、故意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行为。这是当前“扫黑除恶”应当优先查处的案件。
(3)他们多次克扣我的巨额工资的行为,也是明显违法的。(1)他们克扣依据的根源是:2017年6月,学校和区教委相互勾结,对我作出了“降工资”的行政处分。而这个处分,是明显违法的。明显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各位也可以在网上搜来看看。所以,他们的克扣行为,也是明显违法的。(2)最近两三年才有的这几项大额津补贴,包括每年的一万二、一万九千八、八千多等,实际上是为了应对物价上涨的基本工资。能不能拿来与“年度考核结论”或“处分”挂钩?怎样挂钩?目前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下没有经过学校教职工讨论通过。梁平区教委本不是立法机关。即使县级教委有立法权,其立的法,也应该适用于未来发生的案件。哪有为过去立法的道理?梁平区教委不是在“依法行政”,而是在故意创造法律、公开为官谋私、欺压群众。
(4)2019年1月13日晚上他们安排梁平一中办公室副主任念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名为《重庆市梁平区完善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落款署名制发文件的机关是“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却没有加盖公章。这个文件,上没有报梁平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市教委等领导机关审查同意,下没有交给本单位的职工群众和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下不符合客观情理。他们根本没有考虑职工应对物价上涨的基本生活的需要,和职工付出了基本的工作和劳动的客观实际。每年的一万二、一万九千八、八千多、“基础绩效30%奖励部分”等。如果再有什么新补贴政策的钱,估计他们也要全部包括在内。他们想怎么领,就怎么领。他们想怎么扣,就怎么扣。他们明显是在“假考核、真谋私、真整人”。这是严重不合理、不合法的。这明显是某些贪官污吏,别有用心、故意、恶意、凭空乱定的。人们强烈呼吁:必须限制官权,注重民权。
呈:重庆市委、市政府、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
呈:梁平区委、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教委

控告人:梁平区第一中学教师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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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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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3-29 12: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1)每年的一万二(后变为二万二,他们已经每人发了16800元)、一万九千八、八千多、“基础绩效30%奖励部分”、第13个月绩效等项大额津补贴,如何分发,才合理呢?区教委对单位的考核分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差距为2%。参照这个原则,对职工个人的考核,每个等级之间的级差也不能超过2%。这才是客观公正的。而且,每年的一万二和一万九千八,应作为保底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每年的八千多和“基础绩效30%奖励部分”,才可以按“级差2%”的幅度,考核发放。也就是说:拿来考核的比例,不能超过20%

(2)他们公布的这个“文件”第12页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六个月不参与绩效分配。可是其第13页又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参与绩效分配。这两条是相互矛盾的。

他们所说的“不参与分配”的这些钱,包括:每年的一万二、一万九千八、八千多、“基础绩效30%奖励部分”等。如果再有什么新补贴政策的钱,估计他们也要全部包括在内。这是严重不合理的。

这明显是某些贪官污吏,别有用心、对人不对事、故意恶意、凭空乱定的。上没有报梁平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市教委等领导机关审查同意,下没有交给各单位的职工群众和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下不符合客观情理。他们根本没有考虑职工应对物价上涨的基本生活的需要,和职工付出了基本的工作和劳动的客观实际。

即使“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受处分的”,其实际享受的比例也不能低于“退休职工享受的数额”。克扣总额还不能超过职工全年工资的10%。累计克扣总额还要规定一个恰当的上限。还要考虑与国家的“行政执法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7条等法律法规和法制精神不冲突的问题。这样才叫“对事不对人”。这样才能“以理服人”。这才叫“依法治国”。这才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他们还规定:“旷工”或“事假”,当月或2个月甚至3个月的“超额绩效”和“基础绩效奖励部分”完全不享受。也明显不合理。尤其是,在实际执行时,往往领导干部“旷工”了,或“事假”耽误了,他们都会以“开会”“出公差”等借口应付。可是,对普通职工,却如此过度甚至是非法的苛刻,更加会激化矛盾。特别是职工的“旷工”,很多时候往往又是由于领导干部和职工发生冲突之后,领导干部凭空乱认定的。这实际上是基层那些贪官污吏,打击报复得罪了他们的职工群众的一个非法伎俩了。应修改为:事假一天,扣当月的“超额绩效”和“基础绩效奖励部分”的1/20。旷工一天,扣当月的“超额绩效”和“基础绩效奖励部分”的1/10。就已经是很严厉的处罚了。

(4他们还明文规定:奖励性绩效,学校的领导干部享受教职工人平的13倍。这也是他们恶意凭空乱定的。上没有法律依据,下不符合情理。一线教职工,十分心寒和愤怒,意见很大。这实际上就是基层这些贪官污吏“以权谋私”的书面证据和事实明证。

美国在世界上搞“制度称霸”。这些贪官污吏,就在国内(他们的势力范围内)搞“制度称霸”。

如果不将这些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一肩挑的领导干部严惩,国将不国,校将不校。他们只会让更多的群众怨声载道,丧失民心。他们只会败坏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搞乱国家的法制,动摇党和国家执政的群众基础。他们迟早会搞垮学校、搞垮国家。他们是危害国家稳定的最大威胁和罪恶之源。

(5以前学校发任何钱,表上都有我的名字。即使把我的钱全部克扣了,那也是“金额”那一栏写的“0”。我只要去把有我的名字的这一张表格复印下来,就可以了。这次,为什么会计,在表上连我的名字都不造了呢?

很明显,他们背后肯定进行了深思熟虑的精心预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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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9 16: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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