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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越国境被判拘役五个月 竟是为了见!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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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6 23: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近年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出入境管理逐渐严格化,不少人在“出国无望”的情况下动起了歪心思,只能选择偷渡的方式出国,其中大部分人偷渡是为了“淘金”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丰都县女子白某却是为了……

案情速递

2020年7-8月份,丰都县女子白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名缅甸男子,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两人开始“耍起了朋友”。之后,该男子邀请白某前往缅甸相见,白某欣然应允,但白某在办理护照时,却被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办理。此时,思念网友心切的白某难以继续等待,情急之下心生一计,决定不办理护照而偷渡前往缅甸。

白某将该计划告诉缅甸男子后,于2020年12月11日,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丰都县赶往云南省沧源县,在缅甸男子的安排下,成功从沧源县偷渡到缅甸。在缅甸居住几个月后,白某决定回国,但回国途中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受到行政处罚。回国一段时间后,白某又对缅甸男子心生思念,再次打起了偷渡前往缅甸的心思。

遂于2021年4月23日,再次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偷渡至缅甸。后白某在回国途中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7日,白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裁判

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判决白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属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官寄语

国(边)境管理对我国国家安全意义重大,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严重侵犯。当前,疫情防控尤其是国(边)境疫情防控形势仍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十分艰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诱惑,出入国(边)境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切勿枉顾国家法律和防疫政策,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丰都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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