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爹
发表于 2019-4-12 12:33:09
正因为本案有不少国家机关的贪官污吏包庇
我才公布出来的
孰是孰非
让大家来评判
我爹
发表于 2019-4-13 10:37:09
2019年4月9日,中央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扫黑除恶”的四个文件,明确规定了“软暴力”也是“扫黑除恶”要打击的重点。2019年4月10日,《重庆日报》也刊登了。上面说:侵犯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也属于“软暴力”。还说:不限于国家列举的这些。那么,整我这群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整人、欺压群众,算不算“软暴力”呢?
我爹
发表于 2019-4-13 13:50:45
整我这群贪官污吏,为了维护其非法利益和非法权威,居然打着国家机关的旗号,滥用职权、以权整人、欺压群众。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严重动摇了党和国家执政的群众基础。他们是要故意激起广大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仇恨和不满,以达到他们“端共产党的碗,砸共产党的锅”的罪恶目的。他们才是真正的政治反革命。【本案背后还牵涉许多大案和细节,我会逐步公布出来。供有关部门调查。】
我爹
发表于 2019-4-15 08:47:37
那些QQ群聊天内容不是我发的。当时他们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40多个小时,多次采取威胁、诱骗、胁迫等诱供和逼供的手段,强迫我承认了短文《评“依法治国”》和诗歌《映山红》。但那些内容的确不是我发的。当时我害怕他们对我进行人身伤害,所以,我不得不采取带有“委曲求全”和“后发制人”性质的“智取”策略。这也的确让那些想整我的人的阴谋,一步一步地、彻底暴露出来了。他们为了把冤假错案“坐实”,他们居然说:那个QQ号是我亲自在自己家里注册的。而事实上,我那个QQ号是多年前别人帮我注册的。因为那时我自己还不会操作。我那个QQ号注册时,我现在住的房子还没有修建。我现在使用的电脑也还没有购买。这充分暴露了:他们的所谓“案卷调查材料”,完全是他们凭空杜撰的。
我爹
发表于 2019-4-15 08:52:59
各位领导、各位群众、各位网友:您们好!
我这个案子是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整我这群贪官污吏,已经暴露得越来越清楚、越来越露骨。他们整人的各个环节,都是明显违法的。他们不管党纪国法,一次又一次地滥用职权、以权整人、欺压群众。而且,越来越凶残。我一忍再忍。现在,还要我忍下去吗?
我盼望各位群众、各位网友,帮我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我相信:全县、全国,好人还是占大多数。贪官污吏只是极少数。我相信:国家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不会允许混入国家机关内部的贪官污吏肆意破坏。我盼望各位领导,真心为民,尽快纠正和查处。
我爹
发表于 2019-4-16 09:25:25
各位领导、各位网友:
梁平一中校长王玥、副校长肖贤贵轮番暴打本校教师。居然至今还逍遥法外???
一、一派民警以“王玥、肖贤贵赔偿了受害人三千元医药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为由,不再对王玥、肖贤贵进行处罚。说得过去吗?那去年法院审判的那些“黑恶势力”,只要他们双方互相“私了”了,是不是也该取消“刑罚”???
二、王玥、肖贤贵,打人的情节更恶劣,性质更严重。领导干部打人,更应当严惩。可他们至今还逍遥法外???
三、他们明知:他们自己在办公室安装了监控的。仍然如此黑恶,居然还逍遥法外???
四、起初我还不知道他们在其“校长办公室”安上了监控。也就是说:当时我一点没动手,一点没还手。绝不是装的。我是的确没想到会被打。我是会计叫我去拿“他们克扣我的巨额工资的证明”的。王玥在电话里也是承诺了的。也就是说:本案是他们故意设计、诱骗我去王玥办公室,然后打的我???
总之,此案,如果不依法严惩,是典型的包庇“黑恶势力”。盼各位网友帮帮我。谢谢!
我爹
发表于 2019-4-17 09:53:54
本帖最后由 玻璃光 于 2019-4-17 10:55 编辑
整我这群领导干部,是怎么一步一步地变成“黑恶势力”的?首先,他们长期XX,先是变成了XX。然后,群众不服,他们又欺压群众。他们又变成了XX。或称“XX”。他们把群众当作可以任意欺凌的草芥。他们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作玩物,任意愚弄、破坏。他们把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已经败坏得不像样子了。他们把党和国家执政的群众基础,已经毁坏得岌岌可危了。他们才是危害国家稳定的罪魁祸首和罪恶之源。
据王玥自述:他在梁中工作期间,就因为责任事故,被起诉过七、八次。这样的杂皮,为什么还能继续做官?为什么还能“带病提拔”?是谁把他提拔起来的?
整我这群领导干部,大都有经济犯罪前科、或滥用职权犯罪前科、或包庇黑恶势力犯罪前科。他们品德败坏,思想反动。为什么却还能长期当官?是国家找不到人当官了吗?这样的“官”,不贪赃枉法、不整人害人、不破坏国家法制、不祸国殃民,才怪。
我爹
发表于 2019-4-18 11:11:55
各位领导、各位群众、各位网友:您们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可是,整我这群贪官污吏,却故意歪曲狡辩说:并非……只有……
类似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还有很多。特别是《刑法》上的很多条款,如果都可以这样加个“并非……只有……”,那中国的“法制”不出现颠覆性的动荡和混乱吗?
很明显,整我这群贪官污吏,已经成为明目张胆的“黑恶势力”了。
梁平一中的校长兼党委书记王玥、副校长兼工会主席肖贤贵,本应当维护本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可是,他们不仅严重丧失了公正立场和法制观念,反而还成为了这群“滥用职权、以权整人、欺压群众”的贪官污吏的“先锋队”,居然暴力欺压群众。
如果各级各类的国家机关,还不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那老百姓还能够相信谁、依靠谁???这是迟早会搞垮国家、会导致天下大乱的。
盼各位群众、各位网友,帮我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
谢谢您们!
我爹
发表于 2019-4-19 13:06:22
各位领导、各位群众、各位网友:您们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可是,整我这群贪官污吏,却故意歪曲狡辩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非只有被判处刑罚的,才能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并非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能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非只有被判处刑罚的,才能给予开除处分。???
类似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还有很多。特别是《刑法》上的很多条款,如果都可以这样加个“并非只有……,才能……”,那中国的“法制”不出现颠覆性的动荡和混乱吗?
很明显,整我这群贪官污吏,已经成为明目张胆的“黑恶势力”了。
梁平一中的校长兼党委书记王玥、副校长兼工会主席肖贤贵,本应当维护本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可是,他们不仅严重丧失了公正立场和法制观念,反而还成为了这群“滥用职权、以权整人、欺压群众”的贪官污吏的“先锋队”,居然暴力欺压群众。
如果各级各类的国家机关,还不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那老百姓还能够相信谁、依靠谁???这是迟早会搞垮国家、会导致天下大乱的。
盼各位群众、各位网友,帮我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
谢谢您们!
我爹
发表于 2019-4-21 05:21:02
整我这群领导干部,是怎么一步一步地变成“黑恶势力”的?首先,他们长期TZWF,先是变成了TGWL。然后,群众不服,他们又欺压群众。他们又变成了HESL。或称“GB”。他们把群众当作可以任意欺凌的草芥。他们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作玩物,任意愚弄、破坏。他们把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已经败坏得不像样子了。他们把党和国家执政的群众基础,已经毁坏得岌岌可危了。他们才是危害国家稳定的罪魁祸首和罪恶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