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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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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11-24 1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 庆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渝税发〔2022〕51 号



    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同意,现就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明确如下:

    一、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二、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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