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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魄诸家学说解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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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5 00: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魂魄诸家学说解之二
         首汉伟  执业医师 国学学者
       四、佛家之魂魄论
       佛家经典中并没有直接关于魂魄论述的文字,但其蕴含的理论思想有着丰富的魂魄理论思想成分。
       1、九识说中的魂魄理论思想
       1.1、六识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合称六识。以同名的六根为所依,对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产生见、闻、嗅、味、触、知之了别作用。六识,是由人体内之六根和外之六尘相结合而成。概论之,人体生来俱有六根,但如果无外境(六尘)相和,则无六识产生,比如眼瞎之人,因为眼根丧失,则无法看到一切物象的存在。六识中,眼,耳,鼻,舌,身为前五识,为身体对外界的感官性,需要第六识统一前五识,即第六意识。前五识,本自具有反应事物的鉴觉功能,只有与第六识相合,才能产生相应的意识。佛家的魂,相当于第六意识,魄相当于前五识。
       佛家还有“独影意识”的理论,它和中医魂主梦境的理论相对应。“独影意识”,即人体进入睡梦的时候,不需“前五识”发挥作用,只需要白昼“前五识”保存的记忆,就可发挥独立的潜在作用。佛家认为,“独影意识”的范围有三:一是作梦时;二是精神病以及因其他的病症而进入昏迷的情况时;三是禅定中某种境界时。
       1.2、末那识
       末那识,即第七识,又称第七意识,是意识的根,所以又称之为意根,末那识是比第六意识更深的层次。故印度世亲菩萨著·唐玄奘译《唯识三十论颂》:“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
       佛家认为,我们所有的意识能力都来自于末那识。末那识主要特性就是“我执”,也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我们能思维并感受自己得以存在的这个自体。但,这个我是“假我”而非真我,佛学认为真我为“无我”。末那识的另一个重要特性是“恒审思量”与“四大烦恼”,其与第六意识有着极大的不同,其与前五识也有着极大的不同。第六识,是审而不恒,虽思量但有间断,不会永恒思量;前五识,则是不恒不审,既不恒又不思量;而第七识,则又恒又审,故怛审思量的作用,唯独第七识独有。
       末那识,作为一种思维,在我们一般人意识不到的细微之处永恒运转,一刻不停的思量并审视,是比潜意识更深的层次;同时,末那识与生俱来伴随着四大烦恼,即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大烦恼于无形之中支配人类造下种种恶业。第六意识的思维分析等能力都以第七识为根本,因此,如果没有末那识,就没有一切有情众生。
       1.3、阿赖耶识
       末那识为“假我”,阿赖耶识即“真我”,佛家称藏识,为第八识,意指对贪、嗔的贮藏记忆,即成“业”。“业”分“善业”和“恶业”,即人的善恶行为都由藏识记忆。众生的习性皆由阿赖耶识所生,也就是说,阿赖耶识犹如一块土地,众生所起的每一个念头,都像一粒种子种进田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循环,生生不息,轮回不休,以佛理角度阐释了广义的魂魄疾病之发病机理。
       1.4、清净识
       觉识的本来面目,为第九识,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不生不灭,它是诸佛的境界,它超越了苦与乐,故不在苦乐中轮回。释迦牟尼佛大彻大悟后说:“一切众生皆俱如来智慧德相,因妄想执著而不能证得。众生只要回到清净识,即是成佛。”
       2、四大五蕴说与魂魄
       2.1、四大
       指地、水、火、风为四种构成物质的基本元素。又名四界,界,是种类的意思,谓地、水、火、风四种物体均能保持各自的形态,不相紊乱。也名四大种,种,有能生的作用,如种子,佛学认为一切物质都是四大所生。
       四大之“大”,含义有二,一为相大,如大山大地,大江大海等,二为用大,一切物体皆为四大所造就组成。
       佛学认为,四大各有不同的性能和业用。地大以坚为性,有一定硬度,其业用能受持万物;水大以湿为性,有一定的湿度,其业用能使物摄聚不散;火大以热为性,有一定的温度,其业用能使物成熟;风大以动为性,有一定的动力,其业用能使物成长。于人体而论,毛、发、爪、齿、皮、骨、筋、肉是坚硬性的地大;涕、唾、脓、血、痰、泪、津、便是潮湿性的水大;温度、暖气是温暖性的火大;一呼、一吸是流动性的风大。人所以能生存,就是因为四大和合;四大不调,就会呈现病相,甚至四大分散,即魂魄分离,人就会死亡。
       四大分内外两类,动物体内的四大称内四大,动物体外的四大称外四大。四大又有实假之分,于四大的坚湿暖动诸性而论,唯身根能感触,属触处所摄色,为实四大;眼根所见的四大,是形色,即地水火风的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形状,及地水火风的青、黄、赤、白、黑等颜色,属假四大。佛学认为,人身亦由四大构成,以此说明人身的无常、不实、受苦,故《圆觉经要解》曰:“我今此身四大和合。”唐·义净译《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五》曰:“地水火风共成身,随彼因缘招异果。同在一处相违害,如四毒蛇居一箧。”
       人是由物质和精神聚集的和合体,所谓物质,就是父母所生的四大假合之身,佛法名之曰“色”,又称色身。佛学把世界分成两部分,即“色法”与“心法”,物质世界称为“色法”,色,有能造色和所造色两类,四大种为能造色,其余一切物体为所造色。四大假合的色身,是一种物质的现象,而人之所以称为“有情众生”,除了具有物理机能外,还有忧、悲、苦、恼、喜、怒、哀、乐等精神状态。
       2.2、五蕴
       佛学把世界分成两部分,即“色法”与“心法”,精神世界称为“心法”。
       人是由物质和精神聚集的和合体,所谓精神,就是佛法所说的色、受、想、行、识。色、受、想、行、识五者,是构成我人身心的五个条件,称为“五蕴”,简单理解之,五蕴就是“我”的代名词。
       五蕴,也称五阴。安慧菩萨造《大乘广五蕴论》曰:“蕴者,积聚义。”隋唐·智顗、灌顶《摩诃止观·卷五》曰:“阴者,阴盖善法。”意思是说,众生是由色、受、想、行、识等五法“积聚”而成,此五法能盖覆、遮蔽众生本来的真如佛性,因而起“惑”造“业”,受无量劫生死轮回之“苦”。故此,五蕴也可解释为五蕴魔、五阴魔。
       色蕴:即物质的积聚,其包含内色与外色。内色,即眼、耳、鼻、舌、身五根,为我们所依靠活着的根身,乃身躯;外色,即色、声、香、味、触五境,乃一切所知的外境。
       受蕴:受,领取纳受之意,对于顺境与逆境的领纳感受,分为身受和心受。身受,由五根和五境所引起,有苦、乐、舍(不苦不乐)三种感受;心受,由意根所引起,有忧、喜,故受有苦、乐、舍、忧、喜五种性质。六识与六尘相应,故生六受,眼识受色尘,耳识受声尘,鼻识受香尘,舌识受味尘,身识受触尘,意识受法尘。
       想蕴:心于所知境执取形象,既是看、听、接触东西时,会认定所对的境有一定的相貌,然后为它安立名称,生起认识的心理。意识与六尘相应,故生六想,意识着色想色、意识着声想声、意识着香想香、意识着味想味、意识着触想触、意识着法想法。
       行蕴:行,迁流造作之义,即驱使心造作诸业,所造作的行为有善、恶、无记三种心理,称为心所生法,又称为心所。
       识蕴:识,了别之义,即由心识了别所对的境界。佛学对识蕴的解说有大、小乘之别,于大乘之论,识蕴分为八识三种类,一者为心,集起诸法,生起种种的法,此即指第八识阿赖耶识;二者为意,恒思量我,为末那识,是我们有一种心念,它一直执著有一个“我”,称为意;三者为识,既是了别外境,知觉外面境界的心,称为识。识,能够知道外境,故是能知的心,由它带动其他的心念,以其为主,故称为心王,随其而生起的心念称为心所。
       五蕴是佛法对于有情生命个体的分析,因缘所生,而非实有,故后秦·鸠摩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文殊师利问疾品》曰:“四大合故,假名为身;四大无主,身亦无我。”色,从四大和合而有;受、想、行、识,由妄想分别而生,皆无实体。佛陀为了明示五蕴虚幻不实,曾举五喻说明,五阴之我,不过是五法积聚,暂时的和合,唯有假名,没有实体,故后汉·安世高译《五蕴譬喻经》曰:“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焰、行如芭蕉、识如幻事。”因此,“五蕴非有”为佛学“无我观”最具体的诠释。
       凡夫众生不明佛理,往往执著五蕴假合之相为“我”,有“我”就会与“人”争执,我是他非,由此而造业,造生烦恼痛苦,故后秦·鸠摩罗什译《摩诃般若波罗蜜经释论》曰:“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唐·宗密《原人论》曰“身心假合,似一似常,凡愚不觉,执之为我。宝此我故,即起贪、瞋、痴等三毒。三毒系意,发动身口,造一切业。”
       佛陀为了破除凡夫“执我为有”的愚迷,阐释“四大本空,五蕴非有”的真理,希望众生都能“照见五蕴皆空”,获得般若空慧。般若,乃三世诸佛之母,根源于空,经过了空的体证,般若才能显现,从而证得正觉。
       2.3、四大五蕴说与魂魄之关系
       佛学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由四大五蕴所成,四大为万物之基本属性,五蕴为万物之分类方式。色法、心法,则可以和中医的魂魄观念对应起来。色法,为魄,主肉体;心法,为魂,主精神。受,想,行,识四蕴中,受为身体的感觉,由根、境、识三者和合产生触觉,而领纳触觉的感受就是受,想相当于记忆,行可以理解为行为,识蕴就是所有八识。此四蕴可归入中医广义魂的范畴,但四者之间又有一个承接关系,相当于一个系统的四维过程,故《黄帝内经·灵枢·本神》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也,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虑而处物谓之智。”
       3、因果论与魂魄疾病
       因果关系,是宇宙之间最为普遍的一种关系。万事万物的发生、发展、灭亡都有其自身的因果关系,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只因,有因一定有果。因是原因,包括因和缘两个关系。因是根据,缘是条件。因待缘生,缘待因生,因缘和合,则生结果。果是因缘结合以后的最后结局,事物具备了发展的根据和条件以后,必然会产生结果。
       万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是佛学对因果关系的高度概括,意思是说宇宙万物的生和灭,皆是因为因缘二字。佛学因果论,阐述了人类思想行为的好坏所产生的善与恶的因果报应,创立了三世的人生观,宣扬因果善恶通与三世的积极伦理思想。
       佛学因果论与魂魄理论一脉相承,并指导着中医对各种魂魄疾病(精神疾病)的诊疗。
       3.1、佛学因果之种类
       种豆得豆,是物质的因果;作善受福,作恶受殃,是行为的因果。行为的邪正,视乎心术。心术有二,一是质直心,一是机械心。质直心,合于事物实际理体,称为圣心,易招致人事失败,而感召业报的胜利。机械心,偏重权谋思辨,称为凡心,常能获得人事胜利,而感召业报上的失败。善恶之判定,不在于形式上手段之巧拙,而在于加诸于人的损益关系。因此,果报在行为感受的回向上,常有合乎事物客观理体的平衡作用,而不同于一般常人的主观看法。
       同一事态,可以信其发生同一现象,根据同一现象,亦可逆料其为同一原因,此均齐之事理,称自然齐一律,适用于一般普通事理,但佛学对行为因果的判定却并非如此。唯识学分因果为等流、离系、士用、增上、异熟五种:离系果为诸漏已尽证得善无为法之二乘圣者佛位之果报;人力造作达成预期目的之果体,称士用果;加强业果功能之助力,称增上果;因结成果,果再为因,递相变化,绵延不绝之业报现象,为等流果。异熟果则有三义,一是过去造业,现在感果,其成熟不一时,名异时而熟;二是业因善恶相间,乃至成熟共变为无记性,互相抵销,为异类而熟;三是善恶业因由未成熟到受果中间,必有许多变异,为变异而熟。按有漏、无漏的性质划分,则分为离系,异熟二种:离系,为不生不灭的涅槃圣果;异熟,为六道凡夫的生死业果;其余士用、增上、等流三种只不过是异熟果加以人力助缘或时间伸延所呈现之各种动静状态而已。士用果,虽有变化业用的功能,假令作业者对事理之是非善恶认识不清,或昧于因果的回灭与酬偿作用而采取机械性之动作,常可招致相反的报应而不能达成预期的果体。故此,人类一切行为听任自然异熟果之反应,远较人力造作之士用果为普遍。
       3.2、佛学因果之普遍性
       佛学把有灵性动物分为十法界和六道轮回,十法界即:佛、菩萨、辟支佛、阿罗汉、天、人、阿修罗、饿鬼、畜生、地狱。
       唐·般若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将菩萨修行分五十二阶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十信是资粮位,即凡夫俗子;十住位、十行位、十回向位是贤位菩萨;最后十二个阶位是圣人,即从初地到十地,加上等觉、妙觉,等觉菩萨是将成佛的大菩萨,妙觉菩萨就是佛。
       自凡夫至十地圣菩萨的一切行为,皆在因果律支配范围之内,为三界异熟报所摄,非任何功行法门所得断灭,故唐·不空等译《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菩萨教化品》曰:“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
       基于异熟果三义,感果之方式和报期则有四:一是时定报不定;二是报定时不定;三是报时俱定;四是报时俱不定。报时有固定与非固定之分,现诸感受方面,有现报,即现生造业,现生感果;有生报,即现生造业,次生感果;有后报,即现生造业,历二三生以至千万世后感果。
       人类宰杀牲畜,依因果律仍须互相酬抵,但动物果位界地低于人类,福力薄弱,少有即生回报,其报期必至异世,无一定的方式,此为报时俱不定的类型。
       一切行为业因的感果,并不限于同类之间。任何一界,皆可发生业因的交感作用。以十法界因果的关系与报通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作综合论之,因果力是具有无限的空间性和无限的时间性的,此无限之空间与无限之时间,即因果力的普遍性。
       3.3、引业与满业
       唐·玄奘《八识规矩颂·第六识颂》曰:“引满能招业力牵”,意即构成果报的力量统称业力。业一分为二,一是引业,一是满业。引、满二业表现在因果上,视报应之迟速之解释有二,一是在同一生命阶段内造业感果时,引业是导使善恶两方互相酬对之引力,满业是生命、财产、境遇、幸福因互相酬对而发生变化之状况;二是现生造业,报在次生,则引业是导使六道受生趋向界地之力量,满业是受生于某一界地后与其他同类差别之业报:如同一人类,由他道转入人道之业力是引业;人道中千差万别之命运,即为满业。满业具依、正二种形式:正报为六道受生之根、身报体;依报为受生界地所依用之环境与苦乐感受,在人类则为山河、大地、园林、舍宅、舟车、以及生活圈内各种遭遇等。念佛人超生西方极乐世界,念佛之业为趋向往生之引业;莲花化生为满业之正报,庄严国土为满业之依报。依报与正报有其共通性,亦有其差别性。同一人类,必生于同一界地,具备同一生活形式,此为依报之共通性;同一人类中,由于贵贱穷通之差异而形成各种不同之生活遭遇,此为依报之差别性。
       3.4、独业与共业
       一人造业而无第二者参与其间,只由一人受报,为独业。独业因果的回受方式有二:一是直接的酬偿,为怨对双方直接之酬偿作用;二是转移的酬偿,其作用有直接、间接之分,直接的转移酬偿作用,其等值可以相抵,必变为无记性,不受因果的回受。
       一人造业而众人参与行动,或众人授意一人以侵害某一对象人物自由权益之罪恶行为,众人必同受其报,为共业。一切共业,常由众人或对事理之是非黑白认识不清,或为有财势者所利用,或为谣言所惑,附和盲从,养成错误观念,进而现诸集体之行动,因以植下严重之恶因,招致无可挽救的业报。
       3.5、佛学因果论与魂魄理论一脉相承
       佛学认为,在有情众生之中,人是因果关系的中心,并以业力为基础建立六道轮回之体系。“业”,就是以人因为意识而产生一系列语言及行为活动,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业力。在有情世界中,所有因果关系中最原始的“因”就是意识活动,也称之为“无明”,是所有因果关系的源头。世间所有相,皆由众生的无明,生起我见,我见引起了外界的客体,客体唤起众生的贪欲,贪欲引起恶行,恶行招引再生和痛苦,痛苦又加重无明。
       疾病同样如此,隋唐·智顗、灌顶《摩诃止观·卷八》曰:“诸病无非心作,心有忧愁思虑,邪气得尤。”在中医魂魄概念中,“魂”对应“心神”,“魄”对应“身形”。依据佛学因果论,我们所有身心疾病的根源,都来自于自心的无明,对应到魂魄疾病,则魂病为先,进而导致魄病。在针对魄病用药的同时,更要重视治魂,也就是治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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