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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2000元/人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企业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可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企业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详情请咨询:5333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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