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爹 于 2019-4-27 08:43 编辑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或者必须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这两个法律法规去重复处罚同一个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重复处罚”的法律条款,只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据此,只能够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所处罚的事实的严重程度,大致进行一个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单项处罚,最多可以拘留15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其处罚种类只有四种:(一)警告;(二)记过;(三)降工资;(四)开除。而“(三)降工资、(四)开除”两种处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只能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一)警告、(二)记过”两种处罚“大致对等”了。即: 表1(正确) 《治》———————————《事》 1、拘留八天以下————————————1、警告处分 2、拘留八至十五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3、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4、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其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拘留最高可以执行20天。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处罚可以大致对应如下: 表2(正确) 《治》———————————《事》 1、拘留五天以下;2、拘留六至十天—————————1、警告处分 3、拘留十天至十五天;4、拘留十五至二十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5、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6、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再落实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一)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6条,其处罚可以大致对应如下: 表3(正确) 《治》第25条——————————《事》第16条 1、拘留五天以下;2、拘留六至十天————————————(1、警告处分) (3、拘留十天至十五天)(4、拘留十五至二十天并罚款)——2、记过处分 (5、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3、降工资 (6、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开除 可是整我这群贪官污吏,却故意“生拉硬扯”瞎对应: 表4(错误) 《治》第25条——————《事》第16条 1、拘留五天以下—————1、警告处分 2、拘留六至十天———————2、记过处分?? (3、十天以上拘留)————3、降工资?? (4、判刑)———————4、开除?? 表5(特别错误) 《治》第25条———————《事》第16条 1、拘留五天以下————————2、记过处分?? 2、拘留六至十天———————3、降工资?? (3、十天以上拘留)————4、开除?? (4、判刑)——————??? 他们这样对应,是明显错误的。(一)明显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二)他们硬性地人为地认为:某一个行为,既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一)所描述的事实,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6条所描述的事实。他们却不管事实本身,与这些法律条款的描述是否相符。他们也不管这两个法律条款的处罚,是否对等相当。(三)他们更不管:行政处罚,是否可以重复处罚?他们故意对我处罚“数十次”,更是丧心病狂、毫无人性。 他们是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很差吗?他们是对法律的理解有错误吗?根本不是。他们是故意“滥用职权、以权整人、欺压群众”。他们在包庇其同伙的违法犯罪时,是很注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的。比如:那些贪污、醉驾,翻船了的,他们首先就要千方百计,保他们不受“刑事处罚”。其目的,他们就是为了保他们的公职、官职。这充分说明:他们是知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的正确含义的。如果他们是对法律的理解有错误,在我提出异议之后,他们肯定不会再顽固坚持。 可见,整我这群贪官污吏,就是一群黑恶势力。必须依法严惩。盼各位网友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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