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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店老板为己私利,非法牟利,销售让人吃后“上瘾”的卤制品。近日,梁平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在梁平区梁山街道**路经营着一家食店,因听信食客说在“烧腊”的卤水里添加罂粟壳可以提味,吃着上瘾还能招揽更多的客人。
便从2017年10月开始,在一位李姓食客处获得罂粟杆、罂粟叶和罂粟壳共计1KG,将几种有毒物质不断添加到卤水里重复使用,并制成卤制品不断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8年10月8日,重庆食药监梁平分局接到礼让镇群众匿名举报,称被告人***经营的食店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品罂粟壳。
根据这一线索,重庆食药监梁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正在销售的卤制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随即对该店的卤水及卤制品进行封存扣押。
经检验,该店卤水、卤制品均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成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物质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称自己为达到销售盈利目的,明知罂粟壳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仍在熬制卤水的卤药中添加罂粟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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