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ffice ffice" />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缴费标准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参保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