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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有待验证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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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08: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2013年7月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77岁高龄的母亲由于不满女儿、女婿多年来对自己不闻不顾,将其二人告上法庭。审理的结果判处两名被告人,除承担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从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条精神赡养的新要求,被媒体普遍形容为“常回家看看终于成了法律上的硬性规定”。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国内的首例判决。以上案件的法院院长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

  诚然,作为法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但是将社会道德以法律效率约束,其在强制执行的背后,究竟能否唤醒大众对于社会道德的认知?在面临父母将子女告上法庭的背后,是否存在着子女的无奈或道德的无力?至少目前尚未得知。然而新法规收获实效之前,却受到舆论场的集体吐槽。

  新法执行:是应然的逆行阻力或顺行助力?
  中国青年网时评首先对“法律万能主义入侵道德情感领域”发难: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家庭成员之间若有隙,心不在一起,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想从应然走向实然,便难上加难。文章认为单纯的从法律强制执行的角度,即便执行“常回家看看”,实际上增加了从应然走向实然的难度。

  《东方早报》评论员高利民亦认同中国青年网文章,其在文章《自发秩序视角下的“常回家看看”》中认为,国家在什么事情上插手或止步,要受到成本约束。之后文章话锋一转,认为从积极的眼光来看,“常回家看看”含有对善规良俗的借重和加强的意图。要从“法治缺失”的状态走出来,向日常生活自发涌现的治理安排(比如善规良俗)中借取资源,是回到地面、回到人间烟火的有益尝试,它的指向是降低法律与现实的脱节程度。

  《华西都市报》亦认为“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称“法律走出了新的一步,还需要传统影响、配套规定和舆论引导才能实现,这种合力不是要让子女们因为害怕违法,才“常回家看看”,而是发自内心的回家探望父母。”

  究竟该如何考核“出勤率”?
  如果说以上文章仍是在精神层面上对新法的探讨。那么在新法执行已经尘埃落定之后,该如何执行?其重点“常回家看看”的“常”又该如何定义?随着争议的深入,从操作性、有效性方面对新法规的质疑接踵而至。

  《北京晨报》指出,“如果政府部门和社会仅仅当热闹看,还是起不到任何作用。如果要达到这个“经常”,个人不仅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国家和社会更要付出巨大代价,这些成本账谁来买单?法律之所以要达到约束社会的目的,就必须有一套的惩处规定。而这项新修订的法律却仅仅都是一些弹性规定,却丝毫不提该怎样的惩处。”

  网评人@五岳散人 则在微博中言简意赅的指出“常回家看看”的尴尬之处,“重点在于这法律怎么落实,比如说给老人家里弄个指纹考勤机让孩子打卡?法律初衷不错,但不能操作的法律条文还是有用道德意愿混充法律的嫌疑。”

  舆论之争,实为对新法解读之误?
  然而随着议题的持续发酵,舆论的指向发生了不小的偏转。《法治日报》从各种质疑的主流之声中率先反驳,通过和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者肖金明对话,总结出媒体将新法规理解为“常回家看看”是一种误读,同时淹没了立法的真正价值。肖金明认为,“不仅“常回家看看”条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很多政策性条款,同样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制裁性,但这些条款起到了明确政府、社会、个人责任的效果。如果能够督促政府和社会履行应有的责任,能够促使家庭更好地履行义务,就体现了社会法条款的可操作性。”

  《北京晚报》的报道则从情感的角度对新法规的惩处进行了感性阐释:“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不经常看望问候父母,伤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远的遗憾和心里的愧疚,这才是最大的惩罚。”

  法律之外,子女的无奈有谁懂?
  人民网在专题《常回家看看,你违法了吗》中,引用了一位母亲的矛盾心情:“这法,好,也不好。想儿子,但也不能不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他一年到头加班,挣钱也不容易,还每月给我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

  确实,审判和强制执行或许只是治标之策。新法规热议期间,还有两大关键词在舆论场中突显:探亲假和交通补贴。而正是这两项福利政策的悬空,阻碍了大多数子女“常回家看看”。在深圳新闻网发起的调查中,69.8%的网友表示,“自己没有休过探亲假。探亲假难申请,还与奖金、年终奖等挂钩,基本是名存实亡。”随后,《扬子晚报》报道了一起员工以新法规实施为由,向单位请探亲假并申请交通补贴却遭到拒绝的案例;《天府早报》则曝光,探亲假出台32年来,成都市却并没有针对此的相关实施细则。

  如今,新法已经生效并执行,对于“常回家看看”的讨论也到了舆论的高潮。汹涌的舆情更多的在于对道德、孝行的呼唤,这或许也是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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