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这个属于啥问题?
本帖最后由 269196326 于 2019-3-28 16:56 编辑一个没登记注册的球队集有赞助费, 余下近4000元的财物,被该队原队长离队带走,已一年余尚未返还,并已将其化为已有。请问:这是占用,还是不当得利?请有识之士予以告知。谢谢! 这个应该是属于非法侵占财产,不叫不当得利,非专业人士回答,仅供参考 这种要不得 召集你们的人开个会谈谈此事最好 应该还回来! 这个足球队我还是看好的,应该是踢得过国足的 感谢朋友们的见解和提示!
法律层面,不好掰扯。
第一,募集资金来源有证据没有?
第二,已开支部分,有证据没有?
第三,是否构成侵占资金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是,咋个维权,建议,还是咨询下律师。 组织未经注册,不是职务侵占罪,是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 量力而行 发表于 2019-10-21 16:54
法律层面,不好掰扯。
第一,募集资金来源有证据没有?
难扯。如果大家有好心,大家就可谈谈。如果没有,就难。有证据,也难搞,打管司,时间和经历都遭不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