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的一万二(后变为二万二,他们已经每人发了16800元)、一万九千八、八千多、“基础绩效30%奖励部分”、第13个月绩效等项大额津补贴,如何分发,才合理呢?区教委对单位的考核分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差距为2%。参照这个原则,对职工个人的考核,每个等级之间的级差也不能超过2%。这才是客观公正的。而且,每年的一万二和一万九千八,应作为保底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每年的八千多和“基础绩效30%奖励部分”,才可以按“级差2%”的幅度,考核发放。也就是说:拿来考核的比例,不能超过20%。
(2)他们公布的这个“文件”第12页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六个月不参与绩效分配。可是其第13页又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参与绩效分配。这两条是相互矛盾的。
他们所说的“不参与分配”的这些钱,包括:每年的一万二、一万九千八、八千多、“基础绩效30%奖励部分”等。如果再有什么新补贴政策的钱,估计他们也要全部包括在内。这是严重不合理的。
这明显是某些贪官污吏,别有用心、对人不对事、故意恶意、凭空乱定的。上没有报梁平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市教委等领导机关审查同意,下没有交给各单位的职工群众和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没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下不符合客观情理。他们根本没有考虑职工应对物价上涨的基本生活的需要,和职工付出了基本的工作和劳动的客观实际。
即使“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受处分的”,其实际享受的比例也不能低于“退休职工享受的数额”。克扣总额还不能超过职工全年工资的10%。累计克扣总额还要规定一个恰当的上限。还要考虑与国家的“行政执法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7条等法律法规和法制精神不冲突的问题。这样才叫“对事不对人”。这样才能“以理服人”。这才叫“依法治国”。这才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他们还规定:“旷工”或“事假”,当月或2个月甚至3个月的“超额绩效”和“基础绩效奖励部分”完全不享受。也明显不合理。尤其是,在实际执行时,往往领导干部“旷工”了,或“事假”耽误了,他们都会以“开会”“出公差”等借口应付。可是,对普通职工,却如此过度甚至是非法的苛刻,更加会激化矛盾。特别是职工的“旷工”,很多时候往往又是由于领导干部和职工发生冲突之后,领导干部凭空乱认定的。这实际上是基层那些贪官污吏,打击报复得罪了他们的职工群众的一个非法伎俩了。应修改为:事假一天,扣当月的“超额绩效”和“基础绩效奖励部分”的1/20。旷工一天,扣当月的“超额绩效”和“基础绩效奖励部分”的1/10。就已经是很严厉的处罚了。
(4)他们还明文规定:奖励性绩效,学校的领导干部享受教职工人平的1至3倍。这也是他们恶意凭空乱定的。上没有法律依据,下不符合情理。一线教职工,十分心寒和愤怒,意见很大。这实际上就是基层这些贪官污吏“以权谋私”的书面证据和事实明证。
美国在世界上搞“制度称霸”。这些贪官污吏,就在国内(他们的势力范围内)搞“制度称霸”。
如果不将这些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一肩挑的领导干部严惩,国将不国,校将不校。他们只会让更多的群众怨声载道,丧失民心。他们只会败坏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形象,搞乱国家的法制,动摇党和国家执政的群众基础。他们迟早会搞垮学校、搞垮国家。他们是危害国家稳定的最大威胁和罪恶之源。
(5)以前学校发任何钱,表上都有我的名字。即使把我的钱全部克扣了,那也是“金额”那一栏写的“0”。我只要去把有我的名字的这一张表格复印下来,就可以了。这次,为什么会计,在表上连我的名字都不造了呢?
很明显,他们背后肯定进行了深思熟虑的精心预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