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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立法,必须问元芳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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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2012年7月1日起子女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属违法。
 
    看到这条新闻瞬间石化,有必要把道德上的孝敬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吗?

    搞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才是大事,不要成天到晚想些不着边际的事。

    另外把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40%就行啦,成天扯淡累不累啊你们?


    @冉云_飞:今起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将属违法  http://t.cn/zHs8Hjg

    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写进法律,是为了盘剥纳税人的血汗钱后,又金蝉脱壳地不为纳税人的养老负责。

    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这是用法律来强奸日常伦理和干涉民众的家庭生活,

    此种对亲情的强硬干涉只起伪饰作用而已。


  @许小年: 未成年人勿读此条。下一个会是《夫妻权益保障法》吗? 

    立法规定夫妻必须"经常"同房,同房必须"经常"同床,同床必须"经常"同梦? 

    同梦必须是中国梦。

[此帖子已被 挖掘推土播种一体机 在 2013-7-2 8:46:15 编辑过]

发表于 2013-7-2 09: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丽水

Re:孝道立法,必须问元芳怎么看?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与时俱进地根据现实最新情况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有其必要性的。它从法理上明确了保护老人权益的意义和价值,对促进全社会关心老人的权益问题,提升尊老敬老的水平,都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等等规定,都是针对性强且有明确执行主体的,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敬老养老事业的发展。

  但在另一个层面,被媒体看得更重且作为宣传点的“不常回家看父母”属违法行为的条文,则有一些含混,缺乏实际的操作性。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关于“常”是多久的概念,每天?一周?半月?一年?这个前提条件,可能使得那些半年甚至一年回家的打工族、学生、异地生活子女大面积违法,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对于那些因生活原因与父母天各一方的子女,在饱尝思亲之苦的同时,背上违法的心理负担,从感情上来说是说不过去的。

  其二、关于违法的界定问题。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一个家庭,因为家庭成员组成的独特性,而呈现不同的特性。每个家庭都存在着各式各样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纠结和矛盾,有极品父母,也有奇葩儿女,演绎的故事也时常令人“拍案惊奇”。如何界定儿女是否违反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如果出现纠纷,如何取证?总不至于要发明一种最新型的指纹打卡机或别的仪器来存证吧?那样的话,可能是对孝道的一种侮辱和讽刺吧?而如果没有这种装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执,又如何判断呢?

  第三、法律的条文,对“不常回家看父母”的儿女,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规定。其最终的处罚方式,也不过就是惯常的“道德谴责”。这就犯了混淆法律与道德的忌讳,这实际上是弱化了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条文应该是严肃、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而“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恰好不具备这种特性,它至多是个美好的愿望,而好的愿望,并不等同于好的法律条文。而且,让本该充满感情热气腾腾的“回家看看”,变成公事公办的冰冷法律条文规定的义务,与中化民族的传统孝道文化,是根本不相融合的。试想,与父母感情不好的儿女,有口无心身到心不到地来到父母身边,例行公事地问候,甚至三句话不投机地吵闹一阵,这样的“常回”,除了让父母窝心和痛苦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意义吗?从根本上讲,回家看父母,其实是个感情问题,是一个绝大多数人都无须提醒,而极少数人提醒也没有用的问题。

  法律之下,有道德,道德之下,有情感,三者应该各安其位,用法律取代道德和情感,其实质是矮化了法律,低估道德和忽视情感,这种方法,是不适合于处理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的。
发表于 2013-7-2 08: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Re:孝道立法,必须问元芳怎么看?

    马未都说养老

    人之所以异于动物在于反哺。自幼及壮,自壮及老,是个弱强弱的过程。过去养老靠自己,养儿防老的观念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儿孙满堂是古人幸福的最高标准;进入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养老渐由社会担当起来,每个为社会做出过贡献或未做贡献之人,到老了都自然而然地由社会担起此重任。
   养老制度的建立是人类社会最为严肃的课题,当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后,无一例外地都遇到了这一复杂问题,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上至西方发达国家,下至非洲某些原始部落,都在摸索出适合自己社会的一整套完整的养老制度。自诩高度文明的发达国家们,今天都先后遇到了养老制度的瓶颈,高不成低不就,常常引发大规模的社会骚乱;待遇高了,寅吃卯粮,窟窿越来越大;待遇低了,显现不出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也激励不了在职在岗国民的工作热情;对于国家,此事进退维谷,深浅难行,这就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中国目前的养老制度缺陷多,主要是透明度不够,标准十分不一。我的朋友父母同年参加同一工作,只是半路一个因公调离了岗位,至退休时养老金两个人相差一倍;我母亲届八十,1950年参军,1954年转业,1960年因响应号召部队三个孩子有能力的军人配偶离职做家属,我母亲积极响应,做了部队家属,全家五口吃我爸一人的工资。可惜我爹走得早,我妈这十几年拿到的养老费每月全加起来共1195元,如没有我们子女,估计母亲的晚景不会乐观。
   我们这一代马上要进入养老阶段了,子女是指望不上了,我们到时如何养老,怎样跟上时代的变迁,至今好象没有满意的答案。

发表于 2013-7-2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Re:孝道立法,必须问元芳怎么看?

草,不是为了生计,谁不愿陪自己的父母,立这法的为什么不立每周看望父母假,都是他妈的一些拿着人民的供奉,扯卵蛋,大脑被牛踢了。

发表于 2013-7-2 0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Re:孝道立法,必须问元芳怎么看?

养老的演变:很多东西,你可以看单页,决不能看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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