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池广场居民楼整体墙面瓷砖塌落的重大安全隐患,发帖...
本帖最后由 飞雪恋人 于 2019-9-22 16:40 编辑我是一名西小学生的家长,2年前我在论坛发帖《西池广场汤修碧诊所楼上瓷砖跌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至今未解决。经过2年的风吹日晒,塌落的风险更大,下面过路的行人都惶恐不安,生怕哪天不测风云,脑壳上被砸出个洞,一命呜呼。这条人行道是西小学生和附近居民出门的必经之路,如此大的安全隐患,请梁山街道及社区、房管局大修基金、教委高度重视并牵头消除安全隐患,不然出现问题,这个责任谁担当得起!
安全问题无小事,请相关单位务必解决并回复,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
这个要向社区反应,这个楼估计是没得物管,有没有业主自治组织 1、有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由物业公司牵头,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抢修或排危。2、有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由物业公司牵头,居民分摊费用,实施抢修或排危。
以上第一种情况,如果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作为主体申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牵头实施抢修或排危。
3、无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小区,主要两种模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居民自治,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自管。
第一步,查询居民住宅房屋是否汇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二步,如果已汇缴,则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可申请资金实施抢修或排危。如果未汇缴专项资金,则居民分摊费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牵头实施抢修或排危。
4、无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小区,且未汇缴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下,房屋使用人或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若因为涉及楼栋居住人拒不配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造成安全隐患的,房屋使用人或产权人肯定是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赔偿义务。
无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小区,所在街道可委托属地社区指导居民自筹资金,实施排危或抢修,居民拒不排危或抢修的,所在街道可紧急实施排危或抢修,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涉及楼栋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无条件分摊。
安全问题,作为房屋使用人,首先要高度重视,在所在社区的协调下,落实资金分摊比例,紧急实施排危或抢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梁平区住房资金中心监管,一般程序,必须经过两个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方可申请启用。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可以紧急申请启用(不需要经过两个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建议楼主到三峡风梁平区住房资金中心查询,是否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其次是原来缴存资金是否充足,满足现有工程量所需资金。
这个风险大哟。
说的通俗点,这栋楼所有住户都有责任和义务分摊费用,聘请专业资质的高空作业单位处理安全隐患。 我一个过路人怎么去向社区反映和房管局大修基金反馈,社区应该组织牵头消除隐患才是王道而不是在这里说来说去。 凶
社区在开会了,准备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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