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骑友为争自行车路权而呐喊
<P> 万州自行车运动协会成员最近写了一篇文章提出:</P><P> 在自行车旅行网论坛谈论谈试自行车路权的时候,曾从法律层面思考过自行车的路权问题.新的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对自行车有如下规定: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4、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BR> 从上述规定看,就如单骑车友说的一样,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禁止自行车在城市行驶,相反,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BR>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是有路权的,并且都在右侧行驶;2、政府当局有为自行车提供行驶道路的义务,这种义务与为机动车提供行驶道路的义务是一致的;3、自行车在道路行驶中有临时占领机动车道路的权利(不管是否明确划分自行车道,右侧道路1。5米范围内是自行车法定的道路,并且当自行车的法定道路被机动车或者行人或者其他障碍物占领的时候,自行车可以临时占用机动车道。<BR> 那么,杨大记者在写那个什么来信的时候,读过道路交通法和其他交通法规吗?如果没有,我们可以原谅他的无知,但不能放过其目无法纪的行为,杨,必须接受道路交通法规方面的教育,并对广大车友造成的精神损害表达歉意!<BR>而三峡都市报社,对在其经营的报纸上发表的所有文章的合法性有法定的审查义务,如果未尽到基本的合法性审查,必须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多的不说,同样在三峡都市报公开道歉是最低限度的补救措施!<BR>善行必举!<BR> 首善之区的北京,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已为自行车在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体现环保和文明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制订了自行车发展规划。即使是曾经对自行车横眉冷对的上海,也已经逐步撤销了对自行车的若干行驶限制。这说明什么?<BR><BR> 有个叫重庆靓妹的写过一篇文章,说自行车是工业文明发明的最人性的事物之一。自行车源于人类对速度的渴望,自行车的速度比起原始的速度来,更符合人性,它可以令人从世界中出来,但又不离开世界。自行车升华了速度,但它没有打破人与天的自然关系,那只是“道发自然”,从马匹、山鹰的速度获得的启发。而汽车不是文明,是物。汽车与世界的关系是不自然的,汽车令人脱离世界自己扮演上帝一角,汽车的快感在加速器上,加速器令人觉的自己是可以主宰时间的上帝。汽车只与目的地有关系,汽车是一个方向,而自行车是没有方向的,汽车与生命无关,甚至它本身就是生命的敌人。这个死神也许形单影只的时候你察觉不出来,当100万辆汽车同时冒烟的时候,这个死神集团就原形毕露了。而100万辆自行车,那飘逸的、张扬着激情的100万辆自行车,带给我们美,带给我们生命的律动。<BR><BR> 万州,未来的森林城市。难道,规划中的森林城市可以容忍越来越多的死神的张牙舞爪,却容不下可以成为森林精灵和城市名片的自行车吗?<BR>我期待着,车友期待着,民众期待着。</P><p>[此帖子已被 大哥哥 在 2008-12-4 19:40:38 编辑过]Re:万州骑友为争自行车路权而呐喊
<P>各大城市的路都没的自行车走的</P>Re:Re:万州骑友为争自行车路权而呐喊
为争自行车道路而呐喊Re:万州骑友为争自行车路权而呐喊
<IMG src="data/attachment/bbsxp/Emotions/27.gif">Re:万州骑友为争自行车路权而呐喊
<FONT color=#cc338f size=4>我们要碾走沙漠,我们需要的是绿洲.自行车----------更符合于现代科学发展观的思路,让世界、让整个大自然恢复她应有的本来面目。我们期待着!!!!!期待着!!</FONT><p>[此帖子已被 liu1957 在 2008-12-4 20:13:16 编辑过]Re:万州骑友为争自行车路权而呐喊
君不见广州,深圳自行车已让地方官僚封杀!!!乘着内地还有这么一遍林地,兄弟姐妹早点推着爱骑上路吧!!Re:万州骑友为争自行车路权而呐喊
还不清楚,上个星期六到的凤凰山Re:万州骑友为争自行车路权而呐喊
<P>万州骑友下次计划去什么地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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