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届“相约巴滨路·典雅天城杯”fficeffice" /> 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体育局社体中心 重庆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重庆市巴南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典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ffice:smarttags" />2012年3月3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 五、比赛路线 (一)竞赛组:帝豪水岸(起点)——沿巴滨路——南岸双拥广场(折返)——碧海湾(终点),30公里。 (二)群众体验组:帝豪水岸(起点)——钛白粉厂(折返)——碧海湾(终点),6公里。 六、参加单位 (一)以各区县为单位组队,企事业单位可单独组队。各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员1人;成年A组、成年B组每队运动员6名(2女4男)每个单位队数不限。群众体验组男女不限,但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特邀外国驻重庆领使馆的人员报名参加。 七、竞赛分组 (一)男子成年A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94年3月2日以前出生至1977年3月2日以后出生)。 (二)男子成年B组:35岁以上-60岁以下(1977年3月2日以前出生至1952年3月2日以后出生)。 (三)女子成年A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94年3月2日以前出生至1977年3月2日以后出生)。 (四)女子成年B组:35岁以上-60岁以下(1977年3月2日以前出生至1952年3月2日以后出生)。 (五)群众体验组(性别不限、国籍不限):年龄在16岁到60岁之间,身体健康,并确定没有患不适宜参加单车比赛的疾病的单车运动爱好者。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要求参赛运动员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血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 (二)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方可报名参赛。 (三)本次比赛由组委会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出现人身意外事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不再追究组委会的责任。 九、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自行车运动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竞赛器材规格:参赛运动员车辆、服装、器材自备,比赛车种为山地车,运动员必须戴头盔,所有车辆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助动、附加(泥板、货架等)装置,车圈为26英寸圈,车胎宽规格必须达到1.95英寸,按照规定的赛道方向骑行,不得影响、阻挡对手的骑行和超越。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自行车专用头盔、专用手套参赛,运动员和车辆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头盔号码、车牌号。所有车辆必须通过组委会技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赛前车辆上的附属品必须拆除(如后货架、边站架、锁具等)。组委会不提供赛前维修服务。 (四)所有参赛人员有效完成比赛项目后才有成绩;比赛中有违规及危险骑行动作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做停赛处理;须将竞赛组委会发给的号码布和号码牌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号码布固定在身体前后,头盔号码固定在两侧,号码牌固定在车架上)。 (五)为保证安全,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主办单位经与裁判长协商后,可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措施。 (六)考虑到比赛进程和参赛运动员的健康因素,对明显落后运动员,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 (七)如有国外运动员报名参加,按性别、年龄编组,与国内运动员同场比赛,共同录取名次,不单独录取。 (八)本次比赛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男女分组赛,抽签决定各参赛队(人)所在组数,并依据实际报名队数调整分组办法。 十、经费 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后,由大会为运动员提供食宿。群众体验组一切费用自理(除组委会特邀人员外)。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录取名次 与奖励: 1、男子各组分别录取前30名,前8名分别颁发奖杯和奖金,9-30名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 2、女子组分别录取前20名,前8名分别颁发奖杯和奖金,9-20名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团体录取名次与奖励: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为:男、女分别计分,第一名为N﹢1分,第二名为N -1分,第三名为N -2分,依次递减。(N分别为男、女各组运动员人数)。 (三)完成本次比赛所有项目的运动员均发给大会统一制作的参赛服。 (四)男子组各组参赛选手不足30名,按实际参加人数递减3人录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变。女子组各组参赛选手不足20名,按实际参加人数递减3人录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变。 (五)具体奖金设置 重庆市首届“相约巴滨路·典雅天城杯” 自行车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兼教练: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组别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